法律拟明确: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依据应依法公开

法律拟明确: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依据应依法公开
2019年08月22日 09:15 新京报网

  原标题:法律拟明确: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和依据应当依法公开

  新京报记者 王姝

  此外,三审稿还规定:经批准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可以进口少量药品,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其中明确规定: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和依据应当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前二审后,有的常委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体现药品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审批效率。

  据此,三审稿规定: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批,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和依据应当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对比二审稿,三审稿还规定:经批准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可以进口少量药品,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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