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朱征夫: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因为根本没在教育人

对话朱征夫: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因为根本没在教育人
2019年03月05日 22:02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陈丽媛)近日,全国两会召开,广东政协委员朱征夫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提案获得通过,并受到极大关注。2019年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法工委”)在提案答复函中写道,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达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时机已经成熟。

  对于收容教育制度,朱征夫告诉新京报记者,之所以一直提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是因为被收容者被收容后,是在劳动,并不是在接受教育,同时也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变成了一种惩罚。“社会教育是不能和惩戒联系在一起的。”

  除了提案本身受关注,收容教育制度成为首例使用合宪性审查制度推进的提案。朱征夫认为,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推行,对很多法律法规的完善来说,起到了示范作用,后面一定会有更多合宪性审查的议案、提案被提出来,“宪法的权威需要更多地通过合宪性审查来确立”。

  新京报:我注意到您从2014年到2018年间四次提交关于收容教育制度的提案,前三次提的都是废止收容教育制度,2018年提的却是对该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为什么会有这个转变?

  朱征夫:十九大的报告里提了要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强化宪法权威这样一个表述,所以我就从宪法的角度提了一个合宪性审查的提案。也是因为前三次提案的效果都不是特别理想,既然如此,我就换个角度,从合宪性审查的角度来提一提对收容教育制度废止的问题。

  新京报:前三次和第四次在办理单位和反馈方面分别是怎样的?

  朱征夫:前两次都是公安部门承办的,第一年回复说,这个制度对净化社会风气是有作用的,第二年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的治安部门跟我说,公安部门现在也觉得这个制度慢慢地暴露出一些问题。第三年不知道这个提案交给谁承办的,没有收到答复。第四次,就是2018年的提案,年底收到回复了。

  新京报:回复怎么说?

  朱征夫:大致内容是说,收到提案后,我们(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展开了联合调研,了解收容教育制度的实施情况,听取相关单位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总体来看,收容教育制度实施多年,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遏制不良社会风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通过调研论证,认为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

  新京报:收容教育制度为什么没能达到教育人的效果?

  朱征夫:因为被收容以后在劳动,没在教育。

  新京报:哪些环节出了问题?

  朱征夫:限制人身自由,变成了一种惩罚。这不是某个环节的问题,整个制度从根本上是有问题的,社会教育是不能跟惩戒联系在一起的。

  新京报:2003年,您在当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时候就开始对劳动教养制度提建议,劳动教养废止后,又开始不断提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为什么这么关注这个领域呢?

  朱征夫:应该是2004年初,在一次调研中,我去劳教所看到那些孩子就这么关在里面,对我内心的冲击很大。

  我国的劳教年龄下限比较低,14岁好像是,都是应该读书的年纪,这个制度虽说叫劳动教养制度,应该以教育为主,但是实际还是以劳动为主。在广东省政协的时候,我是最早提出废除这个制度的,后来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废除了,今年收容教育制度也废止了,想了十几年的事儿终于办成了。

  新京报:今年1月份拿到法工委的回复时心情怎么样?

  朱征夫:激动。我从2014年开始提这个提案,没法预测会是一个什么结果,这不是件轻松的事。

  新京报:对于收容教育制度,它本身的不合理性在哪儿?

  朱征夫:(我们)说的法外之刑,虽然没有刑法规定,但是它的执行效果相当于一种对犯罪的处罚,不经过审判就可以把公民关六个月到两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外执行。比如,程序公正的问题,把公民关那么长时间,虽然是有行政诉讼,但是它是程序后置,一关半年、两年,上哪儿去走诉讼程序。没有审判,没有上诉,没有对证据的质询,就可以把人关半年到两年。另外,没有回避制度,程序方面不太合规,也就是说赋予了公安机关太大的权限。制度很容易被滥用,万一做决定的人跟当事人有仇呢?或者还可能变成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对付上访的一种手段。

  新京报:我也注意到,法律界也非常关注这件事,之前还有一百多位律师签署了联名信,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制度存在哪些和法律冲突的地方吗?

  朱征夫:这个制度从刑法产生以后,它就很怪异了。打个比方,比如说构成犯罪,有轻罪有重罪,有些轻罪只能判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可能三个月的拘役在看守所就执行了;再或者管制,放在社区就执行了,都不需要羁押的。但是劳教只是一个行政处罚,可是关押的时间比犯罪时间还长,一关半个月到两年,从法律的角度是不合逻辑的。

  新京报:这个不合理的制度,为什么从1991年开始存在了这么久?

  朱征夫:因为法律的进步需要一个历史过程,有些事情在当时情况下可以理解,它是针对那种游手好闲、就业安置不服、工作品质不好的人的,是有它存在的历史背景的。劳教刚出来的时候,我们连刑法都没有,我国的“立法法”直到2000年才出来,所以当时是没有法律依据来衡量它的。

  新京报:这次如果没成功的话,还会继续提吗?

  朱征夫:明年还会提。而且我明年还会提别的合宪性审查。

  新京报:什么方面?

  朱征夫:主要关注的是一些征收公民财产的,带有普遍性、制度性的征收公民的财产,就是那些叫“费”的问题。征收公民财产必须制定法律,现在除了一些税,还有更多的行政收费,比如教育附加费等,虽然我知道现在有很多已经在逐步规范,但是目前仍然有些仍处于一种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状态中。

  新京报:我看合宪性审查是十九大首次提出的,这是个什么制度呢?

  朱征夫:合宪性审查对一些法律法规,包括一些国家机关的重大行为,是否合乎宪法的一种审查。

  新京报:这个制度会不会在之后对其他提案的推进起更大作用呢?

  朱征夫:这次用合宪性审查推进了提案,确实开了个头,后面一定会有更多的合宪性审查的议案或者提案、公民的建议提出来,因为宪法的权威需要更多地通过合宪性审查来确立。

  新京报:这个制度是怎么解决问题的呢?

  朱征夫:立法法赋予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不符合宪法和立法法的一些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利。这是对的,不然的话,违反了这两个重大法规的文件还能大行其道,(宪法)还有啥权威。

  新京报:您说这次提案获得通过,法工委做了很多工作,具体都是些什么呢?

  朱征夫:就我看到的,他们就到广东进行了调研,主持了座谈会,请了公安部门、卫计委、防疫部门、妇联等各界人士针对这件事进行会谈。会谈时,大家基本都认为,现在已经有了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应的法律,这个制度是可以废掉的。如果法工委没做这么多,不会走到这步的。

  新京报:如果正式废止的话,在押人员怎么办?

  朱征夫:不好说,现在关于正式废止,包括废止之后的细则还没有出台,需要进一步研究。

  新京报:什么时候正式废止呢?

  朱征夫:我估计应该很快,因为法工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常委会也同意了该报告,那就意味着应该是指日可待了。

责任编辑:鲍一凡

朱征夫 提案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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