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30日发布的《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证实,用电大户最高可以获得扣减20%的输配电价优惠,此外,用电大户可以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直接交易价格,不受第三方干预。
联合证券研究员王爽认为,《通知》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将输配电价这部分单独提出并予以确定,有利于发电企业与用电大户直接协商电价,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将实现双赢。此举导致未来电价将直接由电力供需确定,可以看作电价改革的“破冰”之举。分析人士认为,此前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之所以难推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电网三方对电价谈不拢,而输配电价的确定也一直没有可供依据的指导原则。
此次《通知》明确了输配电价在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其中110千伏(66千伏)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减。
《通知》还指出:“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而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由电网企业代为收取。
王爽认为,这意味着电网输配电价基本被固定下来了,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可以在此基础上自主协商电价,谈判难度将大大降低,此外,电网的角色将逐步转化为“服务者”,其在电力系统将主要承担输配功能,收取“过路费”。
《通知》对大用户的“门槛”还做了规定:一是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
(邢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