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卫炜报道
8月13日,中国银监会宣布,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银监会将对此类机构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成功后再进行推广。
对于消费金融是否能够被消费者所接受,危机之下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应如何规避风险等问题,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请他们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门槛”高低仍须辩证
从西方国家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经验来看,消费金融有很大的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应该设立得比较高。因为大的金融机构有利于控制风险,同样的,采取在大城市试点也是出于风险调控的目的。因为相对来说,大城市的金融环境更好,个人的信用状况也更好。
然而消费金融公司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以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从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来看,乐于采取信贷方式的消费者也在逐渐增加。
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应予以低门槛。而这点也可从5月份“征询意见稿”所设定的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与现在的变化中可以看出——由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适度放宽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出资人条件被适度放宽。
要规避风险,除了控制规模之外,更需要这些消费金融公司本身具有一套个人信用甄别评价体系。并根据其业务特点,形成一套有效的风险操控系统,以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
中国社科院小额信贷研究室主任孙同全:将风险控制在贷款之前
政府出台这个政策的目的在于刺激消费。而中国消费者的“量入为出”也可以被划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量”现实收入——就是挣多少钱花多少钱;另一种则包括了预期收入——将来挣的钱被包括在“量”的“入”之内。
而消费金融公司,甚至包括银行在内,想要规避贷款风险,一定要把风险控制在贷款之前。
消费贷款在我国已经实施很久了,所面对的客户主要包括三类:高收入白领、收入稳定的群体、处于职业生涯上升期的年轻人。这三类人信用记录大多很好,不会在未来的还款过程中存在风险,并对银行造成威胁。
至于说到规避风险,最主要的是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掌握个人的一切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将风险控制在贷款之前。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要拒绝或者控制其贷款数量;而对于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人,则可以放宽其贷款限额、给予优惠。只有严格挑选借贷者,才能避免坏账的出现。目前,一部分地区已经在着手建立这种体系了。
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研究员谭雅玲:金融环境仍旧平稳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是否也会使中国产生次贷危机,这种担心目前来看还有些杞人忧天。国家此次提出建立消费金融公司,首先是要改变在金融风暴的环境下,我国消费积弱的局面,从而刺激消费。
我们的金融市场与美国并不在一个层级上:我们缺乏一个丰富的投资收益市场。我国人均GDP世界排名第129名,而美国排名第6。在我国,大部分人的收入仍依靠工资收入,而美国则主要靠投资收益。这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至于消费者能否接受,我想这一方面与贷款模式和收入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也与年龄段直接相关。在这点上,接受阶层和程度确实存在差别。可能五六十年代的人还守着传统的消费观念,而现在的80后、90后则会对这种消费模式很热衷。
但是基于年轻人的财富实力和综合实力,监管条例的严谨与风险提示、控制还是很必要的。这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的金融大环境能够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