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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主犯被判7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19:08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受到广泛关注的“齐二药”假药案,刑事部分昨天上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判处朱传华有期徒刑7年,尹家德、郭兴平、陈桂芬、钮忠仁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不等。 2007年8月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刑事部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由于5名被告的严重失职,导致齐二药公司2006年3月将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当年4月,该批药品被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应用导致13人死亡、两人病情加重。5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相关“齐二药”案民事部分 2006年5月,“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认定为假药,全国紧急查封。 2007年3月29日,任贞朝等11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向中山三院索赔系列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11人共索赔2000万元。该案按照《民事诉讼法》应在2007年9月29日前审结。后经天河区法院院长批准,延期了6个月。稍后,天河区法院向广州中院申请了第二次延期,期限是3个月。 按此估计,民事部分将在6月底前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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