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 > 正文
 

律师费管理办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8:44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刘铮)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近日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张焱磊>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大 中 小】【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