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接社不堪欠款之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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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07:2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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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岛旅游的悬殊对比,使海南只能扮演地接角色。 本报记者 王凯 “一边是成都组团社1万多元的地接费欠款,一边是接团后不断上涨的垫费支出,继续接团还是停团,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办好了?”看着眼前的账单,海口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
旅行社之间的连环债、多角债,甚至恶意拖欠团款,在国内旅游业司空见惯。但对于旅游业高度密集的海南,地接社已不堪拖欠团款之累。 最高拖欠团款500万元 “海南每家旅行社都被组团社拖欠过地接费。”省中旅三亚分社总经理李丕恩无奈地说,海南游的操作通常都是“先接团、再付款”,拖欠团款时常发生,到最后变成坏账。有的组团社还恶意拖欠团款,用于其他用途。 组团社恶意欠款,既造成了地接社的经济损失,又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要不到钱,一些旅行社便在服务上打折扣:原本说好10个景点,只去6个;承诺的星级酒店开始降星;增加购物点收取回扣……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海南的旅游品牌。 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杨元强说,海南地接社绝大多数都被拖欠团款,这个月的往往要等到下个月才能结算。即使结算了,也未必是全额支付,组团社常因投诉或服务质量等问题,扣掉一部分团款。 据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调查,海南地接社被拖欠的团款数额惊人,少的十来万元,多则上百万元,最高的一家竟累计500万元。 自1996年成立以来,海口机场国旅已被各地组团社欠款100多万元。负责人梁小姐说,我们不知同组团社打了多少官司,但打赢了又能怎样,依然追不回钱,很多官司是打了也白打。 层层转包酿恶果 组团社与地接社的不对等,是地接社时常被欠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旅游部门不允许旅行社直接在外地开展组团业务,只能采取跨省合作的方式。因此,海南游的一级市场掌握在组团社手中,海南地接社问津的只能是二三级市场。除当地组团社外,各省区也开始出现个人组团现象。个人或小旅行社凭借关系网络,招揽游客组团,然后将团层层转包,其过程一般为:“个人—小旅行社—大旅行社—海南游支线—海南办事处———地接社”。 海口机场国旅日前接待的鹏基公司旅游团,就是这样的转包模式:先是四川乐山海峡旅行社组团,再转包给成都青旅、大话西游海南支线,最后才由机场国旅地接。 同时,由于旅行社的承包、挂靠成风,造成海南旅行社准入门槛降低。据省旅游局统计,目前海南经核准的旅行社有158家,再加上大量承包、挂靠的部门,不计其数,直接加剧了市场竞争。今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一些旅行社和“黑社”在全国各地设办事处,竞相压价争抢旅游团,平均一个外省旅游团,就有6家海南地接社在争抢。 如此下来,一个旅游团层层转包到海南,其间的利润已被环环盘剥。最后,形成“零负团费”现象,导致旅游链条发生扭曲。 进出岛的悬殊对比 “零负团费”并非海南现象,为何在海南显得矛盾突出?原因就在于,海南旅游以地接为主,组团出游数量极少,只能依赖组团社输送客源,旅游地位处于劣势。 去年,海南接待旅游人数1400万人次,出岛游的却不足3万人次。进出岛旅游的悬殊对比,使海南只能扮演地接角色,而无法担当组团重任。而在国内其他旅游地区,出境游与入境游基本是持平的。 杨元强说,由于进出平衡,云南及很多地方采用出境游与入境游团队相抵的方式来操作,遇到欠款没关系,用组团费冲抵地接费即可。但在海南,这种方式却无从操作。 由于被动状态,海南的出岛游也“矮人一截”。组团到北京旅游,对方地接社要求先预付80%—90%团款才接团。 相比海南地接社的生存环境,外地组团社的日子好过多了。组团社只需招睐游客,宣传、线路推介等很多环节,也开始甩给了当地的海南办事处,甚至出现地接社承担机票费用的现象。为了抢市场,地接社不得不自己去拿机位,包干旅行团返程的机票。有时,还遭遇机票款、地接费一起被拖欠,最后“血本无归”。 除市场特性外,海南地接社在市场准入、法律与政策上也遭遇尴尬。2001年12月,我省出台《海南省旅游条例》,全面放开旅游市场,推出了一系列超前的改革措施,但也给旅游经营带来冲击。其中争议较大的,包括“外省市的旅行社可以直接组织省外旅游团队到本省进行旅游活动”、“取消旅游购物、旅游餐饮和其他旅游服务企业的定点管理”等。 如何防范拖欠团款 针对旅游业拖欠“团费”现象,去年云南在全国率先试验“先付费,后接团”。起初,此举遭到全国各地组团社的共同抵制,当年团费下降了50%—60%。但后来的事实证明,云南省的旅游业仍“一路阳光”。 同样的尝试,却在海南遭到封杀。去年底,海南警辉旅行社在西安尝试抵制“零负团费”,遭到各方面排斥,几个月的挣扎,最后只得终止这种尝试。 多次遭遇欠款,很多地接社一般只选择老关系户接团队。现在,每个地接社都设立了质监部门,有专门的质监人员,向每个团队了解服务情况。如果遇到组团社恶意发难,就出示游客回访单,据理力争。纵然如此,也还是被对方以种种理由克扣团款。 今年11月,省旅游局下发《关于加强旅行社诚信建设,规范旅行社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导游人员收取游客团款”;“不准旅行社委托导游人员进行二次收费、代收游客的团款”。杨元强说,这些规定旨在提高海南游价格,引导地接社“先付款、后接团”。采访中多家旅行社也认为,此举有利于海南旅游长远发展,但需要一个过程,贵在坚持。 按规定,旅行社要交给旅游局质量保证金,那么保证金能否对恶意欠款起到约束作用?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办法》,旅行社之间发生拖欠款纠纷,除非引起服务质量问题,否则不适用于保证金赔偿。 因此,有关旅游专家建议,旅游部门可否增加质量保证金的赔付功能?今后只要有起诉,当地旅游局就可从质量保证金中划账,藉此约束组团社拖欠团款。 希望拖欠“团费”不是永远解不开的难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