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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定外国驰名商标30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1: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一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一九八七年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HUT”商标及屋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遂对澳大利亚鸿图公司在相同商品上抢注的相同商标不予注册。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述时说,自一九八五年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来,中国积极履行保护驰名
商标的国际义务。一九九零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美国SHER WOOD电子实验室有限公司的“SHER WOOD”音响商品商标为驰名商标,于是撤消了广东某企业在相同商品上不正当注册的“SHER WOOD”商标。

  李东生说,由于驰名商标商品对顾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驰名商标更容易招致不法行为的侵害。因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都要求对驰名商标予以比普通商标更大范围的保护,即所谓的扩大保护。中国修改后的《商标法》也明确规定对驰名商标予以扩大保护。

  据悉,自二00四年中国国务院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商标管理和商标争议中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外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先后认定了外国驰名商标三十件,涉及九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十三件、法国五件、荷兰三件、英国二件、瑞士二件、日本二件、德国一件、意大利一件、英属维尔京群岛一件。

  这些商标包括美国的“采乐”、“DU PONT”、“迪士尼”、“吉列GILLETTE”、“雪碧”,法国的“LANCOME兰蔻”、“梦特娇”,荷兰的“菲利浦PHILIPS”,日本的“尼桑”、“YKK”,瑞士的“TISSOT”,德国的“BOSS”,意大利的“法拉利”,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香格里拉SHANGRI—LA”等。

  据介绍,这些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得到了众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的肯定,坚定了他们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信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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