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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博弈纺织品贸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4:28 竞报

  本报记者任国平报道 6月10日23点59分,在欧盟对华纺织品贸易15天“特保预备期”到来前的最后一分钟,已进行了10个小时谈判的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十类纺织品终止调查,并在2005年—2007年间,对这十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另外,中欧双方同意,从2005年
6月11日到2007年年底,对这十类纺织品按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的出口数量。

  昨天,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和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屠新泉,他们一致认为,中欧纺织品贸易协议的签订最终以双赢局面收场,也为中国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贸易伙伴的双赢案例

  张燕生说,双方在遇到贸易摩擦时,应该坐下来沟通,互相了解对方的立场,再进行谈判,争取双方最大的利益,而不是单方面采取措施。如果打起贸易战,必然会两败俱伤。

  “此次谈判最大的积极意义是实现了纺织品贸易体系的可预见性,让生产企业做到心里有数,不会像刚取消配额时一样盲目乐观,导致产品积压,产能闲置。”屠新泉告诉记者,“这个协议应该是双方所能达到的最好的结果,虽然增长率低了一些,但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谈判实质是利益“博弈”

  张燕生说,此次协议的签订有效地避免了一场贸易战,中国和欧盟都摆出了积极的态度。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意味着欧盟将对中国实施“特保”措施,中国对欧盟的纺织品出口增长率将被确定为7.5%。这场谈判其实是双方利益的“博弈”,但最终达成的协议一定是双方妥协的结果。

  2008年对中国纺织品限制仍存在

  中欧纺织品贸易协议的签订对于中国纺织品企业产生的影响是积极的,但同时,也要注意到一些即将产生和难以避免的问题。屠新泉认为,国家应该做好内部协调,比如采取有偿招标形式等来分配对欧出口份额,中国企业不能过于乐观。他说:“中欧贸易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到2008年后,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将全面开放。2001年11月10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明确规定,WTO的其他成员可只针对来自中国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的权利,这其中也包括纺织品,并且要到2012年年底这一权利才能完全被取消。虽然不是所有中国企业都会遇到这些问题,但在国际纺织品贸易当中,除了商业风险,还应注意到时时存在的政策风险。”

  张燕生说,中国纺织品产能很大,对欧出口份额如何分配,未来如何在数量上进行有效控制,这对于我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都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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