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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业门槛高耸 民企路径经脉断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8:2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姚峰 上海报道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之后,“钢铁新政”出台已没有任何悬念。从2003年底起草完毕,到此后长达一年半的广泛征求意见,“钢铁新政”的主要理念已经在业内得到充分释放,剩下的只是选择一个具体时间点对外公布。

  “钢铁新政”的出台对于国内众多的小型炼铁、炼钢和轧钢企业来说,必将是一场严酷的考验。而对于此刻还想进入钢铁行业或者想继续扩大规模的企业来说,难度系数也必将越来越高。

  在此前获原则上通过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讨论稿中,发改委明确了钢铁行业将实行行业准入制度,达不到产业技术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政策、不符合投资管理政策或其他规定要求的,不准进入钢铁行业。

  此外,讨论稿还对单个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资金实力进行了详细规定。

  比如,“国内新进入钢铁行业的经济组织,建设轧钢项目必须具有10亿元以上的自有资金,建设炼铁、炼钢项目必须具有50亿元以上的自有资金,新建企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现有钢铁企业跨地区投资钢铁工业的,上年钢产量必须达到500万吨以上。”

  根据《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讨论稿)透露出的信息,我国的“钢铁新政”将立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实现我国钢铁工业从大到强的根本转变。对于这一总体目标,业界几乎没有争议。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是否要规定得如此细致,连项目的自有资金数目也要规定得如此严格,的确引起了不同的声音。

  因此,尽管在《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讨论稿的全文中,没有任何针对国内不同资本类别的差别对待政策,还是有不少业内人士对民营资本进入钢铁行业的前景表示担忧。

  因为只要从必须要自有资本50个亿才能进入炼钢项目这一规定来看,这实际上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切断了民营企业进入钢铁行业的路径,特别是在民营资本获得银行贷款较国有资本远为艰难的现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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