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瓶颈导致行业“小、弱、散、乱”
据新华社电 被誉为“朝阳产业”的现代租赁业,在我国走过20多年的风雨历程,依旧惨淡经营,处于“小、弱、散、乱”的困境,其固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与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巨大的市场潜力极不相称。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2003年我国的租赁额只有22亿美元,仅占全球份额的0.47%。我国的10家金融租赁公司、40多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以
及几千家内资厂商类租赁公司,多数勉强度日,远未形成品牌效应和核心竞争力。我国租赁业为什么“长不大”?为什么难成气候?业内专家认为,四大“瓶颈”窒息了租赁业发展的生机。
瓶颈一:多头管理体制不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指出,我国现有三类由三个不同部门审批和管理的租赁公司:一是由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二是由原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三是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由原国内贸易局主管、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产品促销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厂商类租赁公司。在法律地位、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税收待遇等方面,三类公司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存在“对外开放、对内限制”的倾向。
瓶颈二:税制不合理税赋不公平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之差为基数(外币部分),缴纳5%营业税;金融租赁公司,以实现的租赁收益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1998年,这两类营业税税率调整为8%);内资租赁公司,以租金总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2003年初,开始实行新税制:融资性租赁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为基数,税率5%;经营性租赁,则按全部租金收入征收5%营业税。由于“内外有别”,内资企业近年所得税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仅为13%。
瓶颈三:体系不健全产业链断裂
一方面,我国多数企业库存比重高,资金周转率低,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对银行依赖很大,我国设备租赁采购占设备投资的比例仅为1%左右。另一方面,我国租赁机构偏少,类型单一,定位不清晰,专业化程度低,未形成强有力的产业链。
瓶颈四:观念陈旧作茧自缚
在国内,“自有自用自方便”“万事不求人”的小农意识还大有市场,许多企业和个人尚未走出“租不如买”“租东西是皮包商,没面子”“制造商搞租赁是不务正业”等认识误区,还停留在一次性买断的原始阶段和传统观念上,影响了租赁业的市场发育和产业成长。(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