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我国将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4月06日 14: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林红梅):交通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

  通知说,《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客船类运输船舶强制报废,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他类运输船舶的强制报废,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目前我国运输船舶存在严重老化、老旧船舶数量多,船舶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威胁,对航运业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实施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对保障船舶运输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有利于优化运力结构,推动航运业结构调整,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通知要求对老旧运输船舶进行严格管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强制退出水路运输市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从事水路运输。

  通知规定的各类运输船舶的强制报废船龄如下:

  河、海船类报废船龄:客船类,包括高速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报废船龄为30年(含)以上;液体货船类,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报废船龄为31年(含)以上;散装货船报废船龄为33年(含)以上;杂货船类,包括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推轮、驳船等,其中海船报废船龄为34年(含)以上;河报废船龄为35年(含)以上。

  通知要求对达到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予签证和办理运输船舶登记手续,船检机构不予核发船舶检验证书,交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船舶营运证件;报废船舶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运输,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留封存或者强制拆解,所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发表评论】【财经论坛】【聊天室】【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相关链接
相关部门竟一路绿灯 记者暗访拼装倒卖报废车 (2001/03/18 13:46)
报废车翻新充当出租车 买主只顾赚钱哪管安全 (2001/03/08 10:30)
汽车报废新标准期限上调 车市反应晴好 (2001/02/26 06:32)
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 摩托车将实行“报废制” (2001/02/25 11:32)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美军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机事件
春游前别忘了看看“北京郊区旅游手册”
同学们在等你呢! 快来新浪同学会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新浪网有奖聊天再度出击天天送手机!
情感专题:贫穷的爱情你要不要?
新浪网滚动新闻每日1700条
享受手机短信息服务



财经频道意见箱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