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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把200万封邮件卖给废品站被索赔300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 07:44 中国青年报

  5月17日,在四川绵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起200万封邮件被毁案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原告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将四川省邮政局和绵阳市邮政局一同列为被告,提出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标的,而邮政方却以《邮政法》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同时拒绝民事调解。由该案透视出的现行邮政体制的弊端,及邮政改革和期望修改后的《邮政法》早日出台的呼声,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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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信函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星河建材公司是一家生产墙板的民营企业,每年有大量的商业信函发送到全国各地,以寻求合作。2002年3月26日,该公司与绵阳市邮政局签订一份协议,每发一份商函给邮局0.26元。从当年4月至9月,星河公司交给邮政局的商函累计250多万件,支付邮费59多万元。但是,公司发现,信发得多了,回电、回函却少了,来访客户更是寥寥无几。星河公司2002年投入的商函是去年同期的3倍,但效益却同比下降了2000多万元。公司连续数日往相关单位打电话咨询,答复是没收到任何信函。

  于是,公司7名员工开始了秘密调查。2002年10月3日晚,他们发现,邮局竟然把上述商函卖给了废品收购站!成交价是:信封每公斤0.28元,信封内的函件每公斤0.88元。星河公司随即报了案。之后,公司雇用34人清点了11小时,认定废品收购站有信函约22万封。

  10月7日,一男子到公安机关自首,称信是他偷的。据警方调查,38岁的李长春是绵阳郊区农民,在绵阳市邮政局做建筑维修工,9月30日,李偷了22麻袋信,当废纸卖掉,获赃款1600多元。10月10日,李某与4名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

  在此案调查中,警方发现,2002年9月,绵阳市邮政局职工、信函分拣组组长冯云波指使邮政局清洁工杜某把寄往外省市因地址不详或地址变更等原因,退回星河公司的400多公斤商函当成废纸卖给了废品收购站。为此,冯云波以毁弃邮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信函被毁数量和损失难以认定

  星河公司信函损毁数量及邮政局共寄发的信函数量究竟是多少?将大量信函卖为废品,是普通盗窃还是邮政局不作为,成了庭审中针锋相对的焦点。

  邮政局称,最终只有几千封信函未能邮出,除被盗信函外,星河公司所有交寄的商函都已邮出,并认为星河公司所诉的200万封信函被毁没有依据。

  邮政局还认为,星河公司所交寄商函属于平常邮件,既不须交寄人逐件登记,也不须接收人签收,因而不提供查询。根据1987年1月1日施行的《邮政法》第34条,“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但星河公司认为,他们在把这些信函交给信函公司时,信函公司出具了收到这些信函的收据,且如此大量的信函已经超出了“平常邮件”的定义,难道支付了59万元的邮政资费都没有查询和过问的权利吗?而且,双方曾签订协议:“乙方负责准确、及时、一封不漏地为甲方发出商业信函。”现在邮政局违反了协议,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整个审理过程在双方的唇枪舌剑中持续了7个多小时,但直至庭审结束,双方都未能就到底有多少商函没被邮出,被毁、被盗邮件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给星河公司造成的损失数额达成一致。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双方均为违规交易

  星河公司注册及经营地在成都,按有关邮政法规,绵阳邮政局承揽星河公司的邮寄业务属于违规操作。

  记者在采访星河公司董事长周兴和时,他提供了与绵阳市邮政局签订的3份协议。记者注意到,第二份协议签订于2002年3月26日,该协议约定的优惠邮资是0.26元/封,并称废除双方3月12日签订的第一份协议。而在3月12日的协议中,邮资是0.6元/封。

  周兴和说,第一份协议是假协议,为掩人耳目,故意签订的,根本没准备执行。

  而被告律师称:“0.6元/封是邮政总局规定的平常邮件的最低邮资标准,而且只有邮政总局才有权调整邮资标准。”“邮政局原商函公司经理张道荣背着上级领导与星河公司签订的第二份协议违反有关邮政法规,私自降低邮资,所以不具法律效力。”

  据了解,我国邮政业务多年来一直亏损,为此,国家每年给四川省邮政拨款1亿元。那么,绵阳市邮政局明知商函邮寄业务的亏损状况,也明知私自调整邮资属违规,为何还要降低邮政资费标准?如此,寄出的信件越多,不是赔得越多吗?如此违反国家资费标准的幕后交易,谁是获利者?谁又是受害者?

  邮政痼疾亟须根治

  四川省邮政局法规处处长沈成华,在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邮政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如果不是发生商函被盗卖这一偶发事件,私自调低邮资造成的损失将平摊到全国邮政网中。据了解,在邮件邮递过程中,只有最初的邮政企业才能收取邮资,其他环节对承运的邮件不再收取费用。所以邮局在自己创收后,可以将因私自调低邮资造成的亏空挂在账上。

  邮政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李佐军博士分析说,“政企合一”、“政资合一”是邮政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他问题大多是由此产生的。

  据了解,中国邮政是目前各行业主管部门中为数不多的“政企合一”机构。国家邮政局既是政府管理邮政服务业务的行政主管机构,又是大型国有公用企业;既是邮政服务业的监管机构,又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具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邮政部门“政企合一”的定位,使得国家邮政局在市场上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李佐军研究员认为,目前邮政企业制度建设滞后、监管体制存在明显缺陷、法规不完善、缺乏科学的服务补偿机制等,都是邮政的痼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邮政体制改革课题报告同时指出,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邮政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如现行的《邮政法》第34条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实际上,用户平时邮寄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报刊等大都属于所谓的“平常邮件”。这致使“平常邮件”的邮发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邮政人员特别是邮递员的觉悟和良心,也成了邮政企业丢失、损毁信件后推脱责任的保护伞。

  据了解,《邮政法》制定于1986年,侧重于保护邮政方利益。不管丢失、被盗还是损毁信函,也不管数量有多少,邮政方面都可用《邮政法》当尚方宝剑,不道歉、不赔偿,让人感到邮政作为垄断企业的蛮横和强硬。

  据悉,修改了4年的《邮政法》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了审议日程。(记者 严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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