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立法超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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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8:52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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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我国政府首次以立法形式公开承认并加以保护的私有产权是知识产权,但随着私产观念的逐渐深入人心,保护知识产权却似乎反倒成了众矢之的。 经常被提及的一点是,由于中国政府一视同仁地保护国外的知识产权,而国内现阶段更多的是引进技术,就使得国内企业在与国外跨国公司竞争时处于劣势。守法使用就要支
这样的论证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先来看这是怎样的一种因为保护他人权利而对自己造成的损害。现在试想一下我们保护的不是知识产权,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品,是IBM的电脑。因为法律规定我们国人不得强取豪夺,要使用IBM的电脑,我们就要出高价给IBM公司去买;如果是去偷、去抢,我们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是不是也损害了我们国人的利益呢?如果法律不保护外国人的财产,我们将随意使用,那该多好啊! 当然,这只是假想。但为什么在大家都能容忍因为保护他人财产对自己造成的损害的同时却不能容忍保护他人知识产权造成的对自己的伤害? 首先的一点是知识本身在使用上的特殊性。与其他有形物品不一样,知识是一种共用品。共用品最要紧的一点特性是它的用途没有竞争性,而其他的私用品的用途是有竞争性。 你不经我同意无偿地拿走了我的电脑去用,我就没有了、不能用了,我的权利就受到了侵害,这是大家现在基本都能接受的看法。而我写的文章,你偷偷看去了默写一遍出来署上你的大名,却不妨碍我继续在我的文章上署上我的名字。这算不算侵犯产权呢?既然你的使用并不妨害我的使用,很多人就会想这应该不算侵犯产权吧。这应该是很多人认为盗版有理的理由。 但需要认识到的一点是,被市场证明是成功的新知识、新技术不是从天而降的,而是有意识地冒着风险投资的结果。如果我可以等你试验成功后轻易地模仿,我还有什么动力去自己搞创新;如果大家都这么想,就会陷入一种囚徒困境,社会的创新动力也就缺失了。保护知识产品的专用权(技术专利),就是要给创新者以激励,这与保护其他的产权是一样的道理。 再有一点就是知识产权的不对等分布。 同样的,现阶段的我国国内企业的自有技术远远少于国外的跨国公司,那些自认为是站在国家、民族利益上的学者自然就要主张:保护知识产权对我们国内的企业不公平。也就当然的会认为知识产权立法超前了,要等到我们的自有技术与国外企业一样多甚至是多过国外企业的时候,我们才要严格地保护知识产权,因为这时保护知识产权才是对我们有利的。 可他们也不想想,如果我们可以永远地免费模仿别人费力创新的成果,我们怎么可能会有自有技术多过别人的那一天,还有这必要吗? □胡晓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