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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温桂胜刘彩娜
近几年,以生产“天年素”系列保健产品为主要业务的珠海天年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逐渐成为中国保健品市场的一支奇兵。经过11年的发展,该公司不仅成功地在香港主板上市,而且将其销售网点逐步扩大到全国,在中老年消费者群体里掀起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天年旋风”。
但是,最近在上海市场又出现了一个新天年公司,其产品与天年公司的产品如出一辙,产品性能、销售模式甚至外包装都与天年的产品有着极其近似的地方。在上海的保健品市场上,天年和新天年现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新天年与天年有渊源
珠海天年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天年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生物工程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生物工程制品、特种保健材料、医疗器械等系列产品,天年离子水生成器等小电器。现在,以生产、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天年素”系列保健产品为主。先后共注册了各类别的商标四百余件,其中包括“天年”、“TN”、“v itop”等常用商标,这些商标在2003年又获得了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据悉,天年是目前中国市场上经营保健品超过10年的
三家上市企业之一。其核心技术“天年素”通过国家科委成果鉴定,先后列入1994年国家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和1995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而新天年的法定代表人桑凌月原来是天年公司的员工。桑凌月于1996年3月应聘进入天年公司,1996年底调入天年公司上海办事处任主任。1997年,天年营销网络全面转变经营机制,即原办事处转为特许经营商。经天年公司授权,桑凌月于1997年3月25日使用“天年”的字号在上海注册上海天年高科技有限公司。此后,上海天年一直代理珠海天年的产品,直至2002年6月30日。
作为原来公司的老员工,桑凌月又于2002年7月16日在江苏宿迁注册了江苏新天年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并很快向市场推出了自己的保健产品。对于桑凌月的做法,珠海天年认为他注册的新天年公司,因其中含有其注册商标———“天年”的字眼,对其商标构成了严重侵权,并且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和市场混乱。
天年称新天年侵权
针对新天年的行为,天年提出上海天年高科技有限公司在解除《特许经销合同》后,恶意注册“江苏新天年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与其同类产品,在产品上夸大使用“新天年集团”的企业字号,以此与“天年”商标相混淆。此种傍名牌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使他们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天年认为,江苏新天年在其公司的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前直接加上了一个“新”字作为其企业名称,并借此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性性宣传。“新”所表达的意思就是“刚有的、初始的”,它是与“旧”、“老”等相对的形容词。江苏新天年公司作为一个生产、经营与其同类产品的企业,所面对的顾客群体是相同的。而其在已被相关顾客群体所熟知的“天年”前面加上一个“新”字,其根本用意就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导致了很多顾客混淆了天年与新天年之间的关系。
天年律师吴江认为,新天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此前,新天年已经受到过有关部门的处罚。新天年在成立之初,在自产自销的健字一号产品多功能睡眠系列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XIN TN”标志,该标志与珠海天年的注册商标图形加“TN”近似。今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长宁分局对新天年做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及罚款两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虽然新天年已经得到了有关处罚,但天年认为,新天年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仍在扩大和蔓延,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
新天年和天年难以分辨
记者做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暗访了新天年集团在上海浦东峨山路上的“上海天年健康科技馆”,发现了诸多天年的痕迹。一进门,记者便看见一个大牌子上写着“走进天年,留住健康”。同时,记者还在该科技馆一处发现了天年的注册商标。另外,记者发现,两位新天年员工名牌上所印的电子邮箱采用“v itop”作为邮箱地址的用户名。
一位热情的新天年推销小姐告诉记者,他们是香港的上市公司,有11年的历史,大老板是一位泰国人。当记者问产品里是否含有天年素时,该小姐肯定地回答记者:“有,生物波等于天年素,是一样的,是一个名词。”她告诉记者,天年素是在江苏生产的。
在上海,天年和新天年已经把消费者搞糊涂了。一位从事营销工作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她从1994年开始使用天年产品,使用后感觉效果不错,就推荐给了自己的领导和同事。去年9月份,经她推荐的领导和朋友在上海浦东天年科技馆购买了新天年的产品。由于产品的形状、大小、包装、标志非常相似,他们误认为是天年的产品。由于使用后效果不理想,领导和同事都开始抱怨她。周女士说:“我现在很难为情,很难向领导和同事解释。如果他们不知道,还认为是我欺骗了他们呢”。
和周女士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不止一人,现在仍有很多人都不明白新天年和天年到底是什么关系。周林作为现在作为天年在上海的代理商深感痛苦,他告诉记者,天年产品在上海形成的客户资源已经都被新天年占有,今年的销售量可能要比往年下降2/3。
新天年的答复
针对天年的指责和消费者的投诉,记者又采访了新天年集团在上海的总部。新天年副总经理叶琼和办公室主任高利风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她们告诉记者:新天年高科技公司成立于1993年,1993年至2002年作为特许经销商代理珠海天年的产品,不是香港的上市公司,在报纸上曾公开声明过和珠海天年是两家公司:本公司决定不再经销珠海天年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至于员工的种种说法,她表示,种种错误的说法从未从总公司里输出过,公司员工的素质良莠不齐,今后一定要加强管理和教育。
叶琼递给记者的名片,让记者发现了另外一个有趣的现象:她的名片和天年公司的名片非常相似,同为折叠式,折叠处以深绿色为底色,文字同为金色,标识同为白色,还同样用金色线条修饰。在名片的主体部分同为白色底版和绿色字体。
陈列在新天年集团总部橱窗的奖杯同时又引起了记者的关注,里面摆放着:1996年10月获得的上海优秀发明十年成就展览会暨上海市专利技术与产品博览会金奖;1996年由上海科技技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颁发的第三届上海科技技术博览会金奖;1997年10月获得的97上海新发明产品展示会组委会金奖。查阅新天年总经理桑凌月的工作经历发现,这些奖杯都是桑凌月任上海天年办事处主任和做天年特许经销商时获得的。
最后,记者从天年了解到,天年近日将就新天年侵权一事诉诸法律。新天年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天年觉得新天年有侵权行为的话,天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有专家认为,表面来看,天年之争似乎是非常普遍的傍名牌、搭便车的现象,但实际上它再次触动了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多处盲点。有些问题,我国现行法律难以解决。事态将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25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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