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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程连红 肖健 实习生李佳)深圳人盼望已久的电价调降方案5月20日正式出台。记者从昨天上午在五洲宾馆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5月1日用电算起,我市全面调降销售电价,调降后的电价总水平为0.7965元/千瓦时,与降价前的平均电价0.9057元/千瓦时相比,每千瓦时降低了0.11元,降幅为12.1%。其中工业电价降幅最大,居民用电调降幅度较小。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穗明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我市现行电价是1999年11月出台的,从2000年起,我市对电价及相关政策进行了一系列局部性调整,但与周边城市相比,深圳的电价水平仍相对较高,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加大。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将今年定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年”,其中把“有效降低电价”作为我市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市物价局、经贸局与原深圳供电局去年9月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对我市销售电价重新进行了研究和测算,并制定出台新的电价调降方案。
调降后我市销售电价总水平为0.7965元/千瓦时。按照用电类别不同,各类企业电价下调的幅度不一样。工业和部分物流业用电价格降幅最大,平均降低0.138元/千瓦时。其中普通工业用电价格降低0.14元/千瓦时,降幅15.1%,成为此次电价下调中最大的受益者;其余大工业降低0.12元/千瓦时,降幅为12.9%,也超过平均数;商业、服务业的用电价格则由0.99元/千瓦时降至0.89元/千瓦时,降幅为10.1%;其它类型企业的用电价格由0.93元降至0.83元/千瓦时,降低10.75%;与以上企业相比,城乡居民生活类用电价格此次下调的幅度稍小,由0.78元/千瓦时降至0.73元/千瓦时,降幅为6.41%。
据物价部门和供电部门根据我市今后两年售电计划测算,电价下调后,按照新价格,用户今年可减少电费负担22.231亿元,扣除1至4月份用电量,今年我市企业和居民用户实际减轻电费负担15亿元,2003年用户可降低用电成本24.67亿元。
另外,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粤价[2001]337号《关于降低农村住宅电价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1至4月份我市用户已支付的核电价差将退还给工业用户,总额为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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