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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4月5日电(记者闵捷)4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宣布,不少餐馆将“麻婆豆腐”作为菜名,对“陈麻婆”商标构成了侵权,市工商局将进行清查、规范,并准备处罚4家生产“麻婆豆腐”调料的厂家。
据了解,“麻婆豆腐”始见于清同治年间,由四川一位姓陈的老太太所创。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全国各地的餐馆都很容易见到这个菜。近年来许多企业还生产、销售“麻婆豆腐
”调料,更是扩大了它的影响。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负责人今天对记者说,“陈麻婆”商标已于1985年由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注册,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企业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是侵权。
2001年8月,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向市工商局投诉,称成都康乐调味品厂等4家企业生产“麻婆豆腐”调料,侵害了“陈麻婆”商标的专用权。2002年2月,成都市工商局对这4家企业的产品进行暂扣。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负责人表示,在“陈麻婆”商标中,“陈”仅仅代表姓氏,“麻婆”两字也不是商品本身的名称,它只是表明了创始人的年纪、性别以及外部特征。人们一提到“麻婆豆腐”就会想到陈麻婆,这正反映了“麻婆”与“陈麻婆”太近似。
被投诉的成都康乐调味品厂的厂长则向记者叫屈:只要有川菜馆的地方就有“麻婆豆腐”,这么多年大家都用得好好的,怎么轮到我们就违法了。经济损失倒在其次,关键是我们的名誉受到了伤害。
学术界也有不同看法。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刘春田认为,“麻婆豆腐”无论是产品所需材料构成,制作程序,烹调技艺,还是菜名称谓,迄今未被任何人垄断过。“麻婆”两字是指该菜区别于其他豆腐类菜肴的显著形成特征,既是专指的,又是公有的。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只对“陈麻婆”三字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无权禁止他人使用“麻婆”两字。
他说,“陈麻婆”商标的注册人以维护商标权为由,试图把属于公有领域的“麻婆”两字据为私有,以便垄断与“麻婆豆腐”有关的各种生意,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准则,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侵犯,不应得到支持。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负责人指出,成都工商部门将逐步展开对餐饮业和调味品企业使用“麻婆豆腐”称谓的规范,就是要纠正过去大家不把它看作商标的误区。四川把食品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需要一批知名度高的品牌,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是“陈麻婆”这个商标的拥有者,工商部门应当帮助其把这个品牌做得越来越大,例如协助其开展授权使用和连锁经营,并不是不让别的企业做“麻婆豆腐”,那样只会使这个品牌萎缩。
他还透露说,成都作为“麻婆豆腐”的发源地,首先规范了品牌的使用后,就可以逐步向外推开。举个例子,日本商家千里迢迢赶来与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签约,计划在日本开“陈麻婆”连锁店,国内的厂家再不能缺少商标意识了。
记者还获悉,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已经与台湾企业签约,在台湾先开4家“陈麻婆”连锁店,逐步实现全岛连锁。
四川的众多企业对此事的进展表现出极大关注,因为四川还有不少以创始者命名的菜肴,“麻婆豆腐”的命运将是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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