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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金融行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分业经营并未妨碍各个行业
“结成一家亲”,更有一些机构“试水”金融集团模式,将触角分别伸向四个领域———
中信要吃“第一只螃蟹”?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要组建中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的消息,在业界并非新闻,最近终于要“水落石出”。据中信董事长王军日前透露,中信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将在海外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在注册中,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该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后,资产将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嘉华、中信实业银行,以及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等,业务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信息、基础设施、能源、房地产等领域。自此,中信“金融航母”隐约可见。
据专家分析,中信金融控股集团的成立,将是“破冰”之举。因为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模式下,尽管实际上有一些公司的触角已经分别伸向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业等几大金融领域,但还未有一家获准以“金融(控股)集团”注册的金融企业。中信金融控股集团的成立,其意义不仅在于对于久已渴望像花旗一样驰骋金融市场各个层面的中信来说,增强了在国际金融市场与资本大鳄争锋的资本;更重要的是:对于国内众多正在尝试银证、保证、银保合作,以及探索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金融机构、工商集团来说,将是一个可以直接效仿的“蓝本”。
莫道君行早不仅中信,包括光大、平安等在内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几年来都已经“试水”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只是,在具体实施方式上,这些“金融控股集团”碍于分业经营法规,有些“曲线救国”的味道。但是几乎所有这些金融集团“雏形”,并不讳言其对于金融控股集团的“喜好”。
比如光大集团,在2001年曾明确提出:“集团管理,分业经营”,争取用三年时间,将光大集团建设成一个以金融为主体的规范化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目前,属于光大系的光大银行、光大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等,在业内做得有板有眼,而其在香港和内地筹建的两家合资寿险公司,工作也取得明显进展。
同这些全国性金融机构相比,“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似乎不动声色,但这并不妨碍其对金融控股集团这一经营模式的“克隆”。
这里要提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信托业的整顿。在此之前,全国各地信托公司基本上都开办了证券业务,有一些甚至超过主业,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那么,按照分业经营原则,信托公司的证券业务何去何从?合并重组、在同一屋檐下“分灶吃饭”成了多数地方的选择。由此,已经实际形成了在一个控股公司的模式里容纳两个或以上的行业。
应对入市还是回避“分业混业”之争?如何来看这种金融集团“雏形”,并非易事。金融业早有“分业混业”之争,特别是在加入WTO后,一个现实的挑战就是:面对混业经营的外资金融集团,分业经营的中国金融业何以应对?
国外发达的商业银行具有“金融百货公司”的性质。但在我国,分业经营却是根据金融运行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不得已的选择,从实践来看,也是金融体制转轨时期一种现实和有效的制度安排。
那么,在现有框架内,金融业如何办?
先知先觉者自然已经嗅到了“冰山的气味”。各种金融行当之间的合作以及对各种中间业务的探索和创新,也是各金融企业的必然之选。由此看,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分业不分家”,既遵守了有关法规,又进行了混业的尝试,很有些“一石二鸟”的效果。
如何管理已提上日程但是这种不同于以往的一种新模式,却是监管的“空白地带”,给监管提出了难题。比如,目前有关法规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以分业又分家的经营来看,一是一,二是二,比较容易看得清,也容易查处;但在一个集团内部,有意无意地暗地里进行“资金流动”,如何进行控制?
人民银行非银司司长夏斌日前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均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目前在分业监管的情况下,个别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隐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法规约束金融控股公司。
但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法规出台会涉及到《公司法》的修改,这显然有一定难度并需要时间。那么,目前正在形成中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何在运作中既开拓创新,又能“洁身自好”,避免过去常有的“一放就乱”,将是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的关键。
作者:陈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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