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19:4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指导精神,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持续优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首次评价制度机制,组织市场成员研究推出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以下简称“科创类产品专项主承销商”),并开展了2024年首次评价工作。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出科创类产品专项主承销资格
为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助力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强的重要作用,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研究推出科创类产品专项主承销商资格。相关评价标准充分考虑科创业务属性,重点考察金融机构为科创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覆盖广度,以及通过各类金融工具服务科创类企业融资的能力,有效为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更充分的中介服务。
定期开展首次评价,引入各类承销机构27家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以下简称《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自2023年起,交易商协会定期开展首次评价工作,引导承销机构队伍建设的长期稳定预期。2024年11月15日,交易商协会公告启动2024年首次评价相关工作。根据市场评价结果,共新增一般主承销商8家、科创类产品专项主承销商4家、承销商15家,有力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机构队伍高质量建设。
完善“有进有出”的承销机构动态管理,优化退出机制
在持续引入承销机构的同时,交易商协会不断优化完善“有进有出”“奖优罚劣”的承销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在2024年10月28日修订发布的《市场评价规则》中,进一步明确承销机构退出机制设计,让长期展业不积极、合规性较差的机构及时退出,提升承销机构整体执业能力,实现承销机构队伍的动态调整。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持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并不断根据市场需要,健全市场评价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市场评价,助力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