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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春江镇新华村调查:村官自买自卖侵占数千万集体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5日 20:05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黄金生 李正强 江苏报道

  名噪一时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之一——常州春江镇新华村的光环正一层层褪去。

  2011年1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春江镇委副书记、新华村支书、新华村委主任、江苏常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新北区第二届人大代表、新北区第二届政协委员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一度因为集体经济的率先发展与华西村齐名。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华村却未能与时俱进。2002年,伴随集体企业改制大潮,新华村在第五任村支书金华友的掌舵下,曾辉煌一时的村办集体企业走到了历史尽头。集体企业改制,对于金华友来说成了 “暴富”良机,对于新华村民来说,是彻底改变他们生活的一个重要转折,也是村民心中近10年来难以抹去的痛。

  激起民怨 村书记被举报落马

  走进新华村,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满眼绿色,宽敞的水泥路边一排排花园小区掩映于江南细雨中,让人不觉品味于“能不忆江南”诗句中。然而悠闲的宜居环境及看似安逸的生活,让人很难看出其背后隐藏着新华村数千百姓对未来生活的无限焦虑与担忧。

  据记者了解,金华友自1985年担任新华村支书、新华村村主任、江苏常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到案发的2009年,在村支书及常恒集团董事长的岗位上一直盘踞了近25年之久。在2002年的集体企业改制大潮的推动下,这位原本口碑不错,但比较强势的村支书却私欲膨胀,借助一系列眼花瞭乱的改制及精心设计,将原村办集体企业最终转身为其儿子名下的私人家族企业。这一逆行倒施激起了新华村民的不断抗争,多年来,多种举报投向各级政府。

  2009年3月经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同意,金华友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0年1月6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在公诉书中指控:金华友于2002年12月至2008年12间,利用担任新华村支部书记、常恒集团总经理,全面负责新华村委会和常恒集团工作的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86,320,391元资产。2002年6月,其利用担任常恒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姚恒昌参与集团下属六分厂改制给予便利,收受姚恒昌送的其改制后企业的10%的股权,价值508.89万元,并收取20万元分红。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其利用村支书的职务之便,挪用884.7万元资金尚未归还。

  改制线路图

  新华村一位已经卸任的老支书告诉记者,早在1975年,新华村就创办了一家生产五金制品、柳条制品、钢窗的小厂(常恒集团前身),年产值50多万元,工人近250人,大部分为新华村人。后工厂转为生产恒温控制产品,至1979年,工业产值就达到200多万元,在七十年代末,新华村就破天荒地让该村每户家庭都成为了“万元户”。

  1980年,该村办厂改名为常州市恒温控制器厂,同时注册“常恒”商标。到1997年,新华村的村办集体企业已由仅一家恒温控制器厂发展到拥有十家分厂的中国制冷设备配套龙头。后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新华村的村办企业正式成立江苏常恒集团,为新华村全体村民所拥有。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经常州金瑞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常恒”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就达到1.8亿元。其后,常恒商标不断增值,据国家相关部门评估,“常恒”商标其无形资产价值已升值至5亿多元。也是在同一年,常恒集团总资产已达5.6亿元,年产值超十多亿元。2002年,常恒集团在23家下属分厂参有10%及其他股份。

  2002年,新华村根据原中共武进市委1996年87号文件相关集体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拉开了改制的大幕。

  在新华村集体企业改制之际,大多村民都在村企业上班,一方面有稳定的工资,另一方面可享受村办的各种免费待遇及企业分红,基本上没有人种地。为了照顾广大村民的利益,也为了保持集体资产的增值,在改制过程中要求所有改制企业都要预留10%的股份由村集体持有,此资金作为新华村所有村民的福利和公益事业。

  为了有效地管理村集体的资金收入,更有效地利用资金产生更大的效益,由常恒集团出资800万元和新华村村委会出资200万元共1000万元成立常恒集团新宇投资公司(下称新宇公司),由时任村书记金华友担任法人代表。

  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一方面管理各分厂10%的股权及分红,另一方面,管理各分厂使用“常恒”商标的使用费。商标使用费各分厂每年按销售产值的一定比例向村委会交纳。

  就是这样一家没有任何经营实体的投资公司,最终成为金华友的印钞机。

  签自买自卖协议 集体变个人

  2003年3月,新宇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常恒集团已经价值数千万元的“常恒”商标。相关资料表明,在2003年4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常恒”商标所产生的许可服务费就达到了3400万元,而商标的持有人新宇公司依然持有“常恒”商标继续逐年盈利。

  最为吊诡的是,金华友时任常恒集团的法人代表,也同时是新宇公司的法人代表,此转让协议的双方竟然都是由金华友一个人签字,等于是自卖自买,左手倒右手。至于转让标的也未经评估,由他说了算。就是这样一个近乎于游戏的转让价款,也被金华友操作成了分批还款。

  据知情人介绍,所谓的分期付给常恒集团的款项都是由“常恒”商标出让服务费一年所赚来的。

  如果说此次商标使用的转移还是集体企业对集体企业,没有出现流失,那么随后的新宇公司的改制却让一直蒙在鼓里的村民陡然清醒。

  2003年3月28日,金华友将常恒集团当初投资新宇公司的800万元占有80%的股份中的42%及新华村委投资200万元占有的20%股份,以620万元平价转让给其妻子朱纪美。新宇公司法人也由朱纪美担任。同时,又将常恒集团在新宇公司的28%股份分别转让给村委会的几个人,最终常恒集团仅持有新宇公司10%的股份。更为戏剧的是,朱纪美收购620万元资金及其他几人收购的资金全部由新华村借出,然后分批还款。2005年朱纪美又将新宇公司转让给其儿子金强锋。至此,全为集体资产出资成立的新宇公司真正成了金华友私人的囊中之物。

  然而,更大阴谋还在后面。

  2003年3月31日,又一笔贱卖协议将常恒集团在各分厂持有的10%股权以690.24万元转给了新宇公司。而这笔股权正是新华村民们赖以养老和取得福利的来源。转让的手法与上次的一样,新宇公司一分钱没付,签了个分批还款的协议了事。股权的转让双方签字依然是金华友一个人。又一次的左手倒右手,通过自买自卖,23家企业10%的永久性股权就这样到了私人手中。

  据知情人介绍,此23家企业一年的年产值保守估计也在15个亿元,每年分红至少在1500万元以上,而去年其中一家企业进行股权变更,新宇公司的10%股权收益就达1800万元。

  至此,在金华友一人操控下,新宇公司通过系列转制,已成为金家一台“合法”印钞机。但金华友如此侵吞村民养命钱的做法在新华村也已怨声载道。

  集体企业改制需加强监管

  金华友虽然被绳之以法,新华村的村民却并没有高兴起来。

  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没有让原本属于集体资产回到村集体来,原村集体资产仍然掌控在金华友的家族人手中,并天天见到效益。

  同时,金华友的身份也成为村民质疑的焦点。据村民张光(化名)介绍,2004年新北区区委下发的红头任命文件,任命金华友为春江镇党委副书记,在分工上分管新华村和对外招商。直到一审判决下达之前,春江镇政府还一直在给金华友发放工资。

  对于金华友的国家工作人员说法,也得到了现任村支书的证实。

  采访中有一位知情人表示,如果金华友身份不是镇的副书记的话,他的犯罪行为早就会受到阻遏,他一方面代表镇委分管村委的工作,一方面以村里的最高领导行权,一手遮天,谁能阻止他的犯罪行为呢?在新华村他想做的事情,也就是镇党委与村委会同意做的。因此他可以代表村委可以随意与老婆签合同,他也可以随意与自己签署合同。

  据村民王成(化名)对记者反映,现在金华友侵占的主要是集体企业——新宇公司,新宇公司主要有三块收入,第一,是常恒商标使用费;以2010年来算,新华村完成产值15亿元,按0.5%收取,此项可收750万元,这是新宇公司与各分厂都有协议的;第二,金华友非法转让给新宇公司的原五分厂厂房、土地,现在每年的租金多达150万元;第三,新宇公司在常恒集团所属的23家企业中占有10%的股权,即产值为1.5亿元,按10%的利率来计,利润也有1500万元。如此算来,2010年金华友收入就达2400万元。他现在即便坐着牢,每天都还会有近7万元进账。村民说,“现在村民们没有土地种了,只能靠打工来维持生计,眼睁睁地看着他把我们几代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已有。”

  现任村委会某成员无奈地向记者表示,作为现任组织,目前是坐在火山口上,随着金华友的服法,下一步还要代表村委会追回集体资产,否则,村民们肯定不答应。另外,新华村现在因为已经无地可种,无地可卖,集体企业也已经完全变成了个人的提款机,新华村村民的养老、入学、就医、公益事业的改善都将成为这一届村委会的难题。

  北京一位集体企业改制专家认为,集体企业转制面广量大,很大程度上侵占国家、集体资产的现象比国企改制侵占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同样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以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少受和不受损失。

  通过大大小小的集体企业的转制让我们看到,集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搞活了集体企业,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和十分正确的,本无可厚非。但是,在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因对政策掌握不准,导致操作程序失误和处理不当,急于求成,为改制而改制,产生了“名售实送”等问题。如此“转制”不仅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要求不相符,而且也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如果上级政府不切实加强监督与管理,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纠偏和解决,势必违背改制的初衷,造成集体资产更大的流失,反而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不利于乡镇职工的就业和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风气和党风廉政建设,甚至影响到改革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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