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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重疾险”规范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10:43 生活新报

  确定六种必保疾病

   各保险公司等待已久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终于露出“半边脸”,昨日,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规定了六种必保疾病。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量最大,因此,此次根据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二十五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六种疾病。

  据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对收集到的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次征求医学专家的意见后,争取在2007年年初形成定稿。重疾定义和《使用规范》的使用时间将在征求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使用新定义的产品切换工作量很大,目前征求意见稿中的使用时间为不迟于2007年6月1日。

  六种必保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

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

  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不包含六种必保疾病的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产品,将不能再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

  □新闻链接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

  据了解,截至目前,世界上只有英国、新加坡、

马来西亚三个国家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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