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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控国企工资过快增长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11:13 生活新报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企工资浮动率降至0.6以下 记者30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完善地方工效挂钩政策,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使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 通知强调,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效挂钩方案。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对效益下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核减企业效益工资,切实建立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对挂钩的经济效益基数与工资总额基数倒挂的企业,要视其工资水平和经济效益情况,适当降低挂钩浮动比例。 此外,通知还称,对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可以不再实行工效挂钩政策。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 通知要求,铁道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应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所属企业工效挂钩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审批。上报的材料中需附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或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资清算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报工效挂钩方案的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将不予审核其当年的工效挂钩方案。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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