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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要向购房律师费开刀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1:23 北京晨报
应由银行来出 却算在消费者头上 晨报讯(记者 王娜)“2006年是消费者纠纷维权比较艰难的一年,我们遇到了一些霸王条款,就像‘桥头堡’一样难以攻破。”市消协秘书长张明昨天做客市政府官方网站“首都之窗”时,盘点了2006年霸王条款。他表示,购房律师费是投诉比较集中的霸王条款之一,并交待,“明年消协要开始在购房律师费上有所动作!” 据张明透露,消费者今年的投诉“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商品房的投诉”,从卖期房开始的虚假广告宣传,到房屋质量问题,而最集中的就是“贷款买房必须交纳律师费”的霸王条款。 “开发商说交律师费是帮你贷款,实际上不是的。实际上律师是银行请来帮助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律师是为银行服务的。这笔钱应该由银行来出,但银行和开发商联手把这笔律师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张明说,“这已经对消费者造成了侵权,但是银行理直气壮,说我就应该这么收”。 对此,张明明确表示,明年开始,市消协要联合一些部门在贷款买房交纳律师费问题上“做点事情”。至于是否会出台取消律师费的规定,他明确告诉消费者,“如果哪个消费者可以勇敢地站出来,我们消协有法律知识中心,会帮助你公开诉讼,咱们打一两场这样的官司,来作为突破点!” 此外,张明同时表示,汽车问题投诉也是2006年投诉纠纷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对于“将房子和汽车两大件纳入消法保护”的问题,张明表示,“房子和汽车都是大额消费品,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他透露,正在调研和修改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已经涉及到,正在积极推动这个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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