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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进店费店庆费下月取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10:14 生活新报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日前下发
要进卖场卖商品,得交入场费,逢年过节交年节费,新店开张也要交店庆费等,收费内容名目繁多,供应商对零售商怨声很大。从11月15日起,供应商可以对这些费用说“不”了——商务部、发改委等国家五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规:整治零售商乱收费 《办法》主要针对零供交易中的强势方——零售商的行为作了强制约束,适当保护了供应商利益。《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已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零售商不得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以及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零售商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时,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 《办法》规定,零售商禁止收取合同外的促销服务费,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不得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或变相收费;不得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在未提供促销服务时,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供应商促销服务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进场费在《办法》中并未提及,取而代之的是上面提到“促销服务费”,该项费用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现状:供应商常被“欺负” 在“渠道为王”的市场竞争的今天,大卖场、超市掌握了零售终端渠道,具有相当强势的话语权。相对而言供应商则显得人微言轻,在双方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零售商相抗衡,对于零售商制定的各种不平等条款只能“逆来顺受”。因此,很多人供应商声讨“渠道为王”为“渠道霸权”。 □ 定义谁是零售商 《办法》规定,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谁是供应商《办法》规定,供应商则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零售商重重“盘剥”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已是零售业不公开的秘密了,在这方面供应商一肚子的苦水也只得往自己肚里咽。”家乐福世纪店某品牌化妆品供应商李先生谈起这方面的遭遇满脸的委曲与无奈。 他介绍说,他代理的化妆品有十多个品种。要想进家乐福销售,每种商品都得要进场费,需要买个商品条形码。每个条形码费用在1500元至2000元之间,仅进场费他一年就得花2万元左右;逢年过节还要向商场交节庆费,一般要1000元以上,上个中秋节他就交了2000元;家乐福云纺店开业时,他还交了8000块的店庆费。此外,卖场搞促销时要交一定的邮报费;如果厂家派促销员进卖场促销还得交每人每月1500元的人员管理费。 “费用太多太杂了,每年在这方面的费用他起码得交8万元。”最后李先生不耐烦地说。据说,这种现象作为一种潜规则,已在零售业非常普遍,而且每种商品、每个卖场收取的费用都不同。 “低声下气”进百佳 正在谋划开业的昆明百佳超市,这些天每天都有各色供应商进进出出,希望能成为该超市的供货商。“百佳超市的各种费用也不低啊。”李先生也想把他的化装品卖到百佳超市去,但高昂的费用让他犯难了。 另一家刚取得百佳超市供货资格的黄小姐向记者透露了百佳超市的收费情况。她说,她的公司将向百佳超市提供10余种饮料产品,经过双方协商她每年向百佳超市支付包括开户费、条形码费、赞助费等共计1万元;同时,百佳超市还提出按一年8个节日,每个节日400元的节庆费,共计3200元;此外,邮报费一次500元,一年6次共3000元;如果还要向超市派驻促销员,则另外加钱。这样算来,黄小姐一年起码要支付2万块给百佳超市。 黄小姐说,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条形码费是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品牌、畅销程度而决定的,不同的供应商提供不同品牌的货物,其条形码费也就不同。她还说,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不平等的交易的现象早就存在,但供应商出于商业的需要,对超市的霸王规定她们也无可奈何。 入场费成拦路虎 “真是很无奈,不交入场费,我的货根本就进不了卖场。”某乳品代理商张经理无奈地说,“产品要进入昆明的大超市,得花不少钱。”他说,每种乳品进入大超市的入场费在1500元到2000元之间,他现在代理的产品有50多个,入场费每年就要花10万元,而且每年还会增加一些新产品,这又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除了入场费以外,还要交什么条形码费、管理费、陈列费、货架使用费等费用。”张经理说,费用还不止这些,逢年过节,碰上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他们还会索取商品促销服务费。“如果不交,以后就不好打交道。”张经理解释说,每个供货商都希望自己的商品能摆在比较显眼的位置,不交那些费用的话,商品摆放的位置就会发生变化,所以从长远利益考虑,供货商被打掉牙也只好往肚子里咽。 最近,上海商情及FMCG研究中心发布了《2006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家乐福被普遍认为是费用最高的卖场,部分供应商认为家乐福太过强势,促销费、管理费、陈列费、节庆费等收费名目众多,存在诸多乱收费现象,而且多项收费都比其他卖场高,此外还存在着重复收费的欺诈现象。但是也有供应商由于品牌被看中,免费进家乐福,而零售巨头沃尔玛被认为是收费最少的大卖场,这得益于其零进场费和固定的其他费用。部分供应商反映目前连锁企业采购人员存在吃回扣的现象,在部分连锁卖场较为普遍,供应商碍于业务的需要,大多敢怒不敢言。 在这家研究机构的《报告》中,家乐福、百佳、可的分列大卖场、超市、便利店“收费榜”首位;有七成左右的被访供应商认为,连锁企业的各种费用还在不断上涨,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在5%左右。 □ 反应 供应商在期待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大多数供应商对《办法》表示欢迎,认为《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利益。但也有很多人对《办法》的效果表示质疑。 “《办法》是好,但不知道执行起来会怎么样,要落到实处,难度很大,相关政策也有过,但是没有多大作用”,张经理还是很担心,“《办法》对在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纠缠不清的进场费、店庆、零售商供应价格等问题进行规范,并且对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有关实际操作的规定却相对缺乏,执行后很容易出现问题,严重时还会出现消极影响。” “应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最高3万元的罚款怎么可能对财大气粗的零售商们产生威慑力呢?”陈先生也认为法规对保护供应商来说是一件好事,不过力度仍然不够。 卖场还要观望 针对国家刚出台的《办法》,记者电话咨询了家乐福华南区公共关系经理李嘉。她花10多分钟看了《办法》以后回复记者说,这个《办法》针对整个中国地区,她暂时不好评价,公司总部也正在研究这个《办法》,她建议记者在下周可以致电家乐福中国区公关总监戴女士。 昆明沃尔玛新闻发言人董雨则表示,沃尔玛与其供应商的关系一向都比较好,沃尔玛没有向供应商收取任何的入场费等费用,而且公司有一套严格的制度确保供应商的利益。她说在沃尔玛采购人员都是不允许与供应商单独吃饭的,给供应商的回款日期一般在30至45天内。 同时记者还联系了昆明好又多、百盛、屈臣氏等多家超市负责人,他们大都沉默,表示不便发表意见。 本报记者 刘铭志 王鹏 实习记者 姚建平 实习生 禹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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