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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出让收益中央地方二八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0:08 生活新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日前首次明确划分中央地方矿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自9月1日起,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至于省、市、县分成比例,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很明显,新政策向地方的倾斜度增大了,有利于矿权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利于增强地方管理矿权的积极性。”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说,以前中央、地方在探矿权、
采矿权价款收入上的分成比例一直没有明确,不利于地方对矿权的管理,哪级政府发文则由哪级政府来征收,地方性特别强。

本报记者 孙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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