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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在今年年底,争取让符合条件的市民开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7月底,《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很多市民纷纷到昆明市以及各区房产管理局咨询相关申请购买的条件和时间,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相关人士昨日针对这一现象回答说。
该人士表示,《办法》在7月底出台前,昆明市还没有正式对市民开放的经济适用住
房,以往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指标基本都是用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办法》出台后,由于其中涉及选址、规划设计、资金、招投标等很多细节问题,所以市民要真正开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还需要一段时间,今年年底,市民有望到各地房产管理局进行申购。
据了解,《办法》出台后,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放量增长,由之前仅限于住房困难企业内职工增加到针对全市主城四城区、呈贡新城城镇户口的市民。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指标预计今年计划将超过100万平方米。□ 新闻链接申购经适房须具备四个条件 昆明市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呢?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购买呢?《办法》这样规定:
1、申请须同时具备4条件:
一是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是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是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四是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另外,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
2、购买经济适用的六道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受理——审核——公示——复核——轮候。 本报记者 孙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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