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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单位“顺风车”联系业务 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10:45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 实习生张晓洁 袁佳丽)搭乘公司顺风车外出联系业务发生交通事故导致7级伤残,这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呢?

  据了解,1999年8月22日,在某公司工作的桂某,得知公司领导要前往江苏某县考察工作,征得领导同意后随车前往南京、上海联系业务,车行至安徽省境内时发生了交通事故。

  2004年7月,经法医鉴定,桂某的伤情为7级伤残。同年该公司改制,桂某自愿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以不算工伤为由不予支付伤残经济补偿金及后期治疗费用。

  同年8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桂某提供工伤认定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桂某的仲裁请求。无奈之下,桂某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昨获悉,法院审理认为,桂某虽然不是该公司安排的考察人员,但是搭乘公司车辆前往外地,是为拓展工作业务。遂判处该公司支付桂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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