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徐丹实习生周良俊)昨日召开的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即将出台的《武汉市旅游条例(草案)》。
《条例》规定,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给旅游者造成损失,或者旅游者在指定的商店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都要先行退赔,然后再向旅游经营者和商品的销售者追偿。
《条例》同时规定,旅游景区(点)票价,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听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召开听证会后予以确定或者调整,并在执行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景区(点)内设有收费旅游点或者旅游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不得强行兜售联票、套票,否则将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