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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替儿购房欲撇开儿媳 协议漏两字愿望落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0:58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 实习生高洁)父母出资替儿购房,又不愿成为儿媳的财产,遂立赠与协议找公证处公证。昨日,以为被“算计”的儿媳欣喜地发现,协议虽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未明确是丈夫“本人”所有,这被“遗忘”的两个字使婆婆购买的房子仍属其夫妻共同财产。

   据了解,李女士的儿子结婚后,与妻子高某一直住在李女士家中。由于婆媳
间老是因为家庭琐事磕磕碰碰,李女士觉得分开住接触少,或许会好一些。

  7月初,李女士拿出多年积攒下来的22万元钱准备购房时,突然多了一个“心眼”:儿媳没工作,儿子的收入也很有限,万一以后儿子与儿媳过得不好闹分手,房子会不会被儿媳分走一半?她思来想去,在找学法律的朋友咨询后,便立了份赠与协议,协议中约定,李女士赠与儿子22万元买房,李女士与儿子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办公证的事很快被儿媳得知,她觉得婆婆这样做是在算计自己。她私下咨询律师,得到的答复是,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但李女士在赠与协议上,并没有明确是儿子“本人”“个人”或与另一方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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