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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退票费下月有新规 按票额20%计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5: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昨从铁路部门获悉,下月1日起,到火车站办理退票,铁路部门扣除的退票费将只能按票面价值乘以20%计收,再不得像以往,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

  比如,一张票价51元的火车票,按现行退票方式51元应“化零为整”,火车站收取的退票费为60元×20%=12元。而新规定执行后,退票费则为51元×20%=10.2元,按照四舍
五入,实收退票费10元。

  修改后的退票费规定,比原规定更为合理、更为公平。(武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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