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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4:59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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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是否征收营业税?如不征收营业税,办理房产过户时应提供何种证明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九条:“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凡无偿赠与行
纳税人在办理此项房产过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的房屋赠与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公证书; 3.赠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有代理人还须提供委托书); 4.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证明; 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不需开具税务发票。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