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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供暖费两业主被诉 百余人捐款筹集诉讼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0:15 中国消费网

  北京海淀区博雅西园的两名业主因未交供暖费,被专门负责小区供暖的公司起诉。近日,百余名业主自发组织募捐活动,为这两位邻居筹集了5845元诉讼费。

  两家物业各管一摊

  据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的王先生介绍,目前小区内有两家物业,一个是博雅西园物业管
理处,负责小区的保洁、保安等工作;一个是金房供暖公司,专门负责小区的供暖和热水。两家独立核算、收费。“金房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是供暖协议。”小区物业管理处焦经理称,现任物业管理没有供暖资质,只能引进具有资质的单位。由于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于2004年向开发商申请,由开发商招标引进了金房公司。

  “我们不归物业管,是独立的。”金房公司负责收费的马女士称,公司和

开发商签订的是供暖合同,业主的供暖费要单独交给供暖处。

  业主称其利益受损

  “我们去交供暖费,物业不收。收了也不给发票。”王先生说,现在这种情况造成了大部分业主无法与金房公司或小区物业公司签署供暖协议、也无法正常缴纳供暖费。他认为,供暖费在

物业管理费中是专款专用,上一年如果有结余,要顺延至下一年支取。这种独立于物业的供暖,使金房公司把上年结余当作自己的盈利,实际上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因此部分业主拒绝缴纳供暖费。

  “去年的费用到现在都没有完全收上来。”金房公司马女士说,收到的费用不足以维持供暖设施和人工费用。前段时间,他们对两名未交供暖费的业主提起了诉讼。

  王先生说,为了支持两名业主应诉,10月14日晚,百余业主自发组织募捐活动。

  律师称合约可能无效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认为,居民小区引进供暖公司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并签订供暖合约,关于供暖费的结余可在决议中约定。而开发商无权代替业主引进供暖,开发商与金房公司签订的供暖合约应属无效。

  “引进金房公司大部分业主都是同意的。”昨天,博雅西园开发商工程部一位工作人员称,金房公司负责解释这件事,具体可问他们,说完便挂断了电话。(编辑:盛秀华)

  作者:

新京报张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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