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案丁聪一审获赔1.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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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9:33 中国消费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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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昨日透露,漫画家丁聪状告《家庭医药》杂志社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判决已作出,法院认定杂志社侵犯了丁聪先生的著作权,一审判令其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094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丁聪在创作漫画作品时,一惯的署名方式是署名“小丁”,这种署名方式已经成为丁聪所独有的标志性的风格,他人在使用其作品时应尊重这种署名方式,
法院在考虑了杂志社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后确定精神补偿金为5000元,并要求杂志社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漫画作品、向丁聪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10094元、合理费用2000元。 今年7月,著名漫画家丁聪将北京友谊光明书店、广西《家庭医药》杂志社告上朝阳法院,指责两家单位未经许可,非法使用销售了自己的漫画作品,要求对方赔偿12万余元的损失。(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陈俊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