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获赔3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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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2:15 新闻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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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的王川(化名)早年是单位的司机,后来下海伙同朋友一起做生意,虽然有钱了,但闲暇时仍经常在近郊拉货赚点外快。 由于经常出车,王川有很强的保险意识,除了带强制性质的车险,分别于1997年和2002年为自己投保了保额5万元的主险,1万元的分红险,2万元的附加定期寿险,25万元的附加人身意外险,共计33万元保额。
2003年,王川一家改善住房,在静安区买下了三室两厅,其中向银行贷款了30万元,分20年缴清。 2004年4月,王川的载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途经一岔道,后方车辆在超车时与王川的载货车发生摩擦,还损坏了后视镜。对方的司机不依不饶,报警之后,王川只得停车在高速公路事故处理区协商。最终王川同意赔偿对方司机800元,恰好当时王川未带够现金,于是在路边打手机向朋友求助。惨剧就在此刻发生了。 一辆大型卡车在变道中由于超载造成刹车不利,惊慌失措的卡车司机为了避开前方车辆猛打方向盘,一头撞上了高速公路的事故处理区。王川眼见卡车直冲而来,只顾得推了背朝卡车尚不知情的交警一把,便丧生于车轮之下。 惨剧发生后,悲恸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经理赔人员对案件多方取证后,认定王川的意外死亡属于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并于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了理赔金共计33万元。由于王川是现有住房的主贷人,他的还贷责任也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虽然理赔金不能抹去痛失亲人的悲伤,但至少让已经不幸的家庭不再陷入经济危机,减除了经济支柱倒下后的财务重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