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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报道回放
1995年7月中旬,本报接到一条线索,一位消费者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耳机,经鉴定是假冒产品后,又到同一地点买了10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一并要求隆福大厦加倍赔偿。
本报记者在独家得到这条线索之后,费尽周折,终于与这位购假索赔的消费者王海取得了联系。1995年8月4日,本报在第一版用大半个版的篇幅,以《刁民?还是聪明的消费者?》为题率先报道了王海在北京购假索赔的行为,并在当年8月到9月,连续刊发了3期讨论文章。
1995年9月底10月初,王海再次来到北京,在北京一些大商场购买假货并要求加倍赔偿,本报记者对其做了全程跟踪采访。
1995年11月6日,本报在一版以《“刁民”购物索赔记》为题报道了王海在北京大范围购买假货的过程和处理结果,并配发言论,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此文获得中国产业报协好新闻二等奖,第八届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好新闻作品奖。
1995年11月、1996年10月、1998年12月、2003年4月,本报4次携手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反欺诈座谈会。“王海现象”在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中逐步升级,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从1995年本报最先发现并连续报道王海购假索赔,到现在已经10年有余。10年来,王海以及以他为代表的职业打假群体在众多媒体长时间地聚焦之下,领受过如雷贯耳的喝彩,也遭受过不绝于耳的非议。
在喝彩与非议交织的10年里,购假索赔由最初的王海一个人单打独斗演变为一个群体的协同作战,又由一个群体的协同作战演变为众多消费者的自觉行动,再由众多消费者的自觉行动演变为一个打假维权的代名词。这个意义非凡的演变过程使得购假索赔最终成为“王海现象”。
当年曾经叱咤风云的职业打假人,除了少数仍然活跃在购假索赔的第一线,大多数已经改变了打假的方式,有的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有的进入了媒体,也有不少人归于沉寂。
堪称购假索赔“鼻祖”的王海最先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如今,王海公司的业务开展得有声有色。据王海讲,他的公司业务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帮助企业做品牌保护,打击不正当竞争;帮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接管配套设施更换物业公司等。二是筹建反欺诈非营利组织王海热线,通过调查取证揭露打击各种欺诈行为。很显然,王海公司的业务还是与打假密切相关。
尽管社会上对“王海现象”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但“王海现象”极大地普及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是其中第49条,极大地提升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全社会的质量服务意识,这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正如王海所言,“‘王海现象’最大的贡献在于拉近了法律和百姓的距离,增强了百姓对法律的信心,提高了百姓的依法维权意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开展20年来,一种现象能如此深刻地浸润人们的心灵并长久地留存在人们的视野中,这是非常罕见的。说到“王海现象”,本报的最大贡献在于:报社领导富有远见地掂足了王海购假索赔所蕴藏的新闻价值;记者大海捞针一样费尽周折找到了王海,并迅速做出独家连续报道;报社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9年内4次召开座谈会,将“王海现象”不断推向高潮。(编辑:盛秀华)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高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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