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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回顾:“1.1元官司”系列报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0:15 中国消费网

  1997报道回放

  1997年1月,丘建东在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未执行邮电部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各多收0.55元,共1.1元。

  1997年,丘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当年底,两案分别审结
,西城区法院判决加倍赔偿,被告向丘建东支付1.1元;东城区法院判决原值赔偿。两法院均判决被告支付邱建东的有关合理交通费用。之后,本报对该案件进行了系列报道,在中国法学界引起轰动。当年,此案被评选为1997年全国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件之一。1997年11月13日见诸本报的《1.1元官司引起法学专家关注》,获得中国产业报协好新闻二等奖。

  案发当晚,丘建东第一时间通知本报记者,谈了他要到法院起诉,要求公话代办处加倍赔偿多收话费的想法。当年的采访记者敏感地意识到这起案件的重要性,“当时,全国商品领域打假案件已经发生多起。但服务欺诈并没有引起消费者以及打假者的足够重视,这个案件实际上是全国服务领域打假第一案。正是提升消费者对服务欺诈认识的机会啊。”采访记者谈到当时的情况,依然难以掩饰激动的神情。

  案件争议的标的额很小,一经本报报道,立即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很多人对丘建东花大成本为1.1元钱打官司表示不解。但在当时,一些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如电信、

邮政、铁路等,由于自身的特殊优势地位,在同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存在大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对服务欺诈行为不可小视。这些欺诈行为对某个消费者损害数额可能很小,但累加起来就可能是个很大的数字。消费者都选择自认倒霉,忍气吞声,只能让侵权者躲在背后偷偷乐。“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此时,必须有人站出来,跟霸王行业抗争,借以唤醒广大的消费者。

  本报对该案件的连续报道,对当时普遍存在的消费者受到小额欺诈特别是服务领域内的小额欺诈后“自认倒霉”的现象,起到了强烈冲击的作用。此后,敢于叫板服务领域内欺诈行为者越战越勇。从葛锐叫板郑州火车站厕所收取3毛钱“方便费”,到乔占祥单枪匹马要求

铁道部取消春运部分列车票价上浮,再到前不久程建国叫板邮政部门的不合理规定,数不胜数的案例是对
垄断行业
的强力监督,也对垄断行业逐步改善形象,提升服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将打假从商品领域拓展到服务领域,是本报这组报道的意义所在。(编辑:盛秀华)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万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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