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凭证可抵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税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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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5:43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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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是深圳一家海运业代理公司,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现需要向香港某公司付运费美金××万元,请问能否以香港某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成本支出、以抵税? 答: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运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分别逐项列明开具,对在发票上列明的运费收费项目,计征营业税时按照其与境外运输公司等运输单位结算的合法有效凭证予以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没
涉及营业额减除项目的凭证,应是税务发票、财政部门收据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对支付给境外的减除项目付款凭证,应以外汇付汇凭证为主,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作为外汇付汇凭证的辅助补充资料。从营业额中减除部分金额计算纳税金额的纳税人应当在其成本、费用账簿中单独核算“营业额减除项目”金额,并在营业收入完税时按规定结转“营业额减除项目”金额。 所以,如贵公司取得的香港运输公司的运费票据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税务咨询中心)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