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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索赔“将军佩剑”248万护军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8:51 中国消费网

  深圳一公司被指用仪仗队肖像与名称推销“将军佩剑”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为维护军队形象而提起的诉讼。”昨日,三军仪仗队的代理律师邹可嘉在法庭上称。为维护“名誉权、名称权及集体形象权”,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又称三军仪仗队)将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禾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48万元。

  “三军分队长指挥刀变成佩剑”

  在规定的庭审时间中,信禾公司没有出现在海淀法院的法庭上,法官宣布缺席审理。

  三军仪仗队起诉称,信禾公司为推销其生产的“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工艺品,使用三军仪仗队的肖像和名称进行广告宣传。三军仪仗队为此受到各方责问,被误以为为信禾公司做广告。

  原告代理律师邹可嘉出具了10份证据,其中包括信禾公司及其产品的宣传画册、光碟、挂画等。在这些证据中,多次出现了“三军仪仗队”的名称,还有其海、陆、空三个方队的分队长一起行礼的图片。邹可嘉称,该公司甚至利用电脑合成,在图片中将分队长手中的指挥刀换成了其生产的将军佩剑。

  在信禾公司的宣传光碟中,自称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工艺品都生产了8181件。邹可嘉称,按照最近的每件售价3800元计算,销售额在6000余万,三军仪仗队提出的248万元索赔金额“属于警示性惩罚”,同时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仪仗队欲讨“集体形象权”

  据邹可嘉介绍,画册中多次出现的4名军官是三军仪仗队的干部。他们因为昨日执行外事任务不能出庭作证,所以只出具了书面证言。

  4名军官在证言中表示,从未授权信禾公司使用自己的肖像,在执行任务中的一切肖像权归三军仪仗队集体所有。

  在法庭上,邹可嘉特意将“肖像权”更改为“集体形象权”,她表示,尽管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此权益,但集体形象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邹可嘉称,信禾公司是希望借助三军仪仗兵的整体形象来促销商品。

  公证员陪同购物获取证据

  信禾公司在此前提供的答辩状中称,他们与原军区生产技术研究所合作过,因此认为其行为是合法的。邹可嘉昨日拿出一份双方签署的合同,声明双方合作已于2002年3月31日终止,之后信禾公司不能以研究所名义出售商品。

  信禾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宣传画册,尽管封面、规格都一样,但其中没有仪仗队军官敬礼的图片。

  为此,三军仪仗队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以及在公证员陪同下购买“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的经过,并且将已封存的宣传画册由法官当庭拆封,以证实信禾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画册,和其实际向消费者发放的并不一样。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编辑:刘洋)

  作者:新京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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