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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菜上餐桌须过五道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8:38 中国质量报

  《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全程监控食品安全肉菜上餐桌须过五道关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消除“餐桌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都市日前起草制定了《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已正式提交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据悉,该草案分为六章,从适用范围、生产监管、销售监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草案从调查、起草到送审,充分体现了成都市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视。草案将经过法定程序,在审议中进一步完善,并将于近期出台。这就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食用农产品要想上餐桌,必须经过五道关。

  第一道关是生产关。根据草案,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建立生产档案,并至少保留两年。

  第二道关是标志关。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可以向有关机构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经过审定后,可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设立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标牌。

  第三道关是销售关。根据草案,成都市将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经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市经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第四关是检查关。草案明确规定,成都市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并组织实施。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五关是问责关。根据草案,违反规定销售国家、地方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将由执法部门没收其产品并作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1至5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食品生产中添加和滥用上述违禁品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吴咏雪 记者 龚志伟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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