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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交通部获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8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规定,“黑客运”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到两万元,也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违者依据情节,将受到行政处分乃至法律制裁。
“规定”指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等,有上述行为之一,将被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还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和执法活动做出明确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等。(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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