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日报》报道,记者13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期将公布实施。据悉,专门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在全国范围内还是第一次。该办法有以下亮点。
工资水平有保证加班将有加班费
截至今年6月底,河南省已转移农村劳动力达1507万人,比去年年底增加96万人,占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的53.8%。虽然各地制定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用人单位大多按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以下为农民工计算报酬。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休假日安排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企业如拖欠工资需要加付赔偿金
近几年,河南省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顽疾”,拖欠工资的情况经过各级部门的努力虽有好转,但不理想。其中,政府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根源。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工资报酬的;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经济补偿的。
工伤保险必须办
据统计,2004年初,郑州市进城务工人员约45万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仅7104人,而且多数用人单位对进城务工人员与“正式职工”不同对待,未给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还规定,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习的,在入学条件等方面应当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编辑:石淼)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红屈 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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