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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分配的终极意义在于公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9:38 新京报

  本期话题

  房价

  本期嘉宾

  (经济聊斋成员)

  余乐安: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系研究员

  李建平: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

  黄涛: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黄涛:我个人认为,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可实际上可以简化为三个问题。首先,如何界定中低收入阶层?其次,如何保证让进入界定范围的中低收入阶层买到合适的经济适用房?再次,如何平衡中低收入阶层需求与经济适用房供应之间的市场平衡?

  李建平:当前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大都集中在事前的审批上,主要是审查购买人的年收入,在目前收入渠道多元化的情况下,这种审查的准确性是有限的。是不是可以考虑增加一些购买后的控制,比如对于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园区内业主购买车辆的档次有一定的限制,超过一定的价格,停车费双倍收取等。还可以加强举报管理,积极鼓励举报那些采用虚假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情况。

  余乐安:我认为首先就是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让调控举措尽快见效,缓解经济适用房的供需矛盾,从扩大房源入手,解决百姓“排队着魔”问题。其一是要加大支持“民生住房”的力度。政府除拿出更多土地用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外,还更应考虑如何使经济适用房在地段、档次结构、房型结构等方面更趋多元化。另外就是需要挤干房地产市场泡沫,把虚高的房价通过政策调控压下来。

  李建平:我认为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现实中有些走样了,因为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信息都无法收集,使得很多不应该享受政策的人享受了,甚至有些人拥有几套房的都去买经济适用房。许多有钱人有关系就能够买到经济适用房,甚至有些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作为投资,而多数低收入者只能“望房兴叹”。

  余乐安:所以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违反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和炒房投机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如果可以的话,通过立法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从根本上杜绝买卖投机产生。

  李建平:我认为政府应当在限制将经济适用房当作投资手段上下工夫,这一点实际上是比较容易的,因为房产证都必须登记,只要相关部门真正下决心,可以很快找出那些拥有多套住房的人。比较难的就是对于财产和收入方面的监控,现在能够做的就是公开购房者的信息,让社会监督。如果完善了个人信用体系之后,可以综合个人的纳税信息、存贷款信息、房产信息综合判断其购房资格。

  余乐安: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经济适用房会一直是稀缺商品。从现在已经出现的,在经济适用房放号期间,有人以“代排队”、“内部号”等手段高额牟利的现象来看,今后的炒房者,有可能从直接炒房向炒认购资格的方向转移。如果政府的注意力只放在建设环节而忽略分配环节,则极有可能被这些另类炒作者钻了空子。政府虽然努力了,但百姓依然得不到实惠。换言之,政府在遏制炒房的同时,还必须想办法遏制“炒号”。

  黄涛:其实,我个人并不赞成用供应经济适用房的方式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居住场所。原因很简单,这样市场会产生两种价格系列的房子,这跟当年我们走过的价格双轨,汇率双轨有异曲同工之处。尽管它们可能在形成机制方面有差别,但是它们的运行结果却会出现高度的类似。

  为了让中低收入阶层有能力购买满意的住宅,我觉得可以采取货币化补贴的形式,这样的操作难度其实比提供经济适用房的难度还低一些。我们应该相信市场能够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物美价廉的住宅。当然,对低收入同样需要进行界定,而这方面的界定需要和税务局等机构所采用的标准相一致。

  (明日请看房价系列对话之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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