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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话题)“公证避税法”宜谨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9:4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宏)对武汉市刚刚实施的“商品房办证期不足2年,过户要缴营业税”的规定,有的市民想出了避税的办法:先通过“公证”的形式将交易锁定,等过了缴税期后再过户。

  不过,武汉市住房担保公司人士昨认为,该方法虽少花一笔钱,但买卖双方均有可能为自己埋下不少的风险。

  公证之风最初来源于一些聪明的房屋中介。以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子为例,若缴营业税双方得多付出约1.7万元。所以,有中介商便对买卖双方鼓吹,“反正两年不难等,建议你们先通过公证处将交易固定,等房产证2年期满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交易双方其实多数都心存不安:买方想的是,房产证没到手,我该不该付全款,产权是否有纠纷;而卖方想的是,房款没有到手,房子就交出去了,能否放心。

  除双方的信任度外,武汉市住房担保公司人士还说,如果卖方到时反悔,以种种方式不配合过户,买方可能会麻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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