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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量巨大,已达到151万亿美元,有2万多种金融衍生产品在参与交易。在此背景下,中国银监会于今年2月公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它适应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外资银行在开拓市场、运用衍生产品交易规范开展业务竞争的需要;是指导和促进中资金融机构开拓衍生产品金融业务的需要;是指导我国金融机构规避衍生产品风险、健康发展的需要。衍生产品业务,对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已是驾轻就熟,而对大多数中资金融机构来说,则只是近几年来刚刚开始开拓的一项
业务。为此,了解它的发展历史,熟悉衍生产品的作用与负面影响,研究如何稳步发展衍生产品业务,尽可能防范和降低其风险,实有必要。
衍生产品业务的开展,应当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国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以严格监管、严控风险、稳步发展为方针。
坚持立法与监管先行。避免走过去“先发展,后规范”,从而造成损失太大、学费太高的老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惨痛教训的,例如当年的327国债期货。为了使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健康发展,金融机构提供的衍生产品交易服务,要优先发展以规避风险为主的衍生工具。
增强衍生产品交易中各环节的透明度,强化风险控制的执行力度。众所周知,巴林银行和美国奥兰里政府倒闭都同其经营衍生产品风险不透明有密切关系,美国证监会认为,如果奥兰里政府每月公布财务报表,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不致于造成破产的结局。
要做到避险投资组合在期限、金额上相匹配。避免发生德国冶金集团由于投资组合期限上不相匹配所导致的巨大损失。
选德才兼备的人才从事开拓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我们应当从巴林、大和银行重用不诚实员工而导致倒闭或巨额亏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事实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国内金融机构的大案、要案已经足以令我们引以为戒。
高度警惕、防范国际投机资本对我国开放的衍生产品市场的冲击。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几乎每场金融风暴都与衍生产品有关。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开放后,既为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了多样选择的金融工具,也为国际投机资本攻击我国金融市场提供了投机工具。去年以来,由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国际一些热钱已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期货和外汇市场,均有异常表现。在此形势下,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作者:宋钰勤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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