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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中电器事故 供电公司能否免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 00:0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乐克)小区变压器因雷击跳闸,恢复供电后家中电视被烧坏,供电公司称只维修但不承担责任。昨日,家住江汉区燕马小区1栋2单元的李先生打来电话,质疑供电公司只修不赔是否为霸王条款。

  据了解,像李先生这样,因供电事故导致家中电器损坏的市民不在少数,但供电公司均以一纸条例拒绝赔偿。据《供电营业规则》,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
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用电户的设施上发生了事故,供电方当然不承担责任。

  不过,省民建法制委员会李春生律师介绍,在目前已生效的判决中,有三类案例,虽是在用户端发生的事故,却判了供电公司赔偿。

  一类是电力企业为用电户安装的设施不符合技术要求。如电变压器台架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够,或落地安装的配电变压器围墙不符合规定,用电线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安装了不合格漏电保护。

  二类是供电企业知道居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放任不管,致使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三类是居民在残留的高压下火线上触电受伤,法院以供电公司遗留线路疏于管理为由,判供电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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