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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偷逃税被查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6:45 深圳商报

  【本报讯】近日,地税第二稽查局在对某公司2003年度账务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多列支了利息支出1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该公司为拓展业务,于2003年1月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关联公司借款800万,年末支付了全年利息40万,并全额在税前扣除。公司解释,公司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并能提供有效的借款付息证明,因此不存在税务违章问题。但税务人员指出,该公
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该公司800万借款中的300万属超过部分,其利息支出15万不予税前扣除。经过税务部门耐心细致的讲解,纳税人接受了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补税罚款3.4万元的处罚决定。(万伟荣)

  作者:万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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