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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在筹建(04-27 10:5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10:50 中国消费网

  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小组会议,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首次亮相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229条,其中新增加29条,修订95条,删除14条。

  证券公司须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银行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券法修改领导小组组长周正庆就证券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筹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此,草案中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修订草案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严禁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证券账户名下的债券、基金、股票等证券资产;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行为解禁

  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原条款不动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是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周正庆说,修订草案将此条修订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对这一重大问题做出了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这一规定为消除“单边市”留下了发展空间。

  与之同时,此次证券法修改还解禁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行为,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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