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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事故情节:A车为非机动车,违章驶入人行道内,未让行人B而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规定》第23条第一项: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上或横过人行横道
时骑行。
15.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事故情节:A车为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时横过机动车道,未让B指机动车或行人而发生事故,A应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规定》第23条第一项: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上或横过人行横道时骑行。
16.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事故情节:A为行人违章进入非机动车道,与B车指非机动车发生事故,A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条例》第63条第一项: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17.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事故情节:A为行人违章进入机动车道,与B车指机动车发生事故,A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条例》第63条第一项: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18.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事故情节:A为行人违章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与B车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事故,A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条例》第63条第二项: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道的,须直行通过。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19.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事故情节:在路段上A车因行驶中在变更车道时,未让本车道内的B车而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条例》第7条第1款:“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20.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事故情节:A车为非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内与B车指公交专用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规定》第6条第2款:“禁止其他机动车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
21.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事故情节:A车为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与B车《指非公交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规定》第6条第1款:“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准本市公交专用车按规定时间、路线依次行驶。”(编辑:金楠)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焦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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