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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营业部称绝非简单的委托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返还两支国债或9千余万资金
被指未经授权、低价卖出两支国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民族证券)成了被告,朝阳区亚运村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亚运村信用社)要求其返还两支国债或按市值返还资金9019万余元。昨日下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证券营业部两次拒绝委托人撤销交易
亚运村信用社起诉称,2000年8月1日,其与民族证券的下属单位民族证券北京太平桥大街证券营业部签订了《指定交易协议书》,约定太平桥营业部为其指定交易的代理商。随后,该信用社向在太平桥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划拨资金,委托买入99国债(5)59855手、99国债(8)39070手,后又委托卖出。
去年3月4日,该信用社到营业部查询,得知尚有99国债(5)59855手,99国债(8)29225手,两支国债市值90195511.5元。该信用社代理人称,当日他们要求撤销指定交易,被拒绝。同年3月18日,其又向营业部送达《撤销指定交易申请书》,要求对方立即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申报,同样遭拒。
该信用社就此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但在执行期间发现,在其起诉后,营业部已擅自将该信用社所有国债全部低价卖出,且交易资金被挪用,该信用社认为这严重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因此起诉要求返还99国债(5)59855手,99国债(8)29225手或返还资金90195511.5元,并赔偿利息200余万。
民族证券称与总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被告太平桥营业部的律师再三强调,此案绝不是简单的委托合同纠纷,只有在公安机关参与调查之后才能更清晰。他称亚运村信用社在营业部开立账户、购买国债,目的在于以国债回购方式向指定资金使用方提供资金。营业部也为此提供了资金和高额利息回报,所以在其撤销指定交易后,就不能简单的一撤了之,而是要“算算账”。
这位代理人作了一个比喻,“我同一家饭店说好今后在那吃饭,回头再说一句不吃了就要走人,但饭店总要让你把吃过的埋单吧。”民族证券的法律事务部主任认为,此事完全发生在信用社同营业部之间,与其总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总公司2002年才成立,而其下属营业部按规定可以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双方代理人都谈到,目前警方已经参与调查相关情况。(编辑:刘洋)
作者:新京报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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