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院表示还未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有关“长城葡萄酒”的巨额商标官司日前又有新进展,两被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中止审理的申请,但法院目前并没有答复。
被中粮集团起诉并索赔亿元的两被告为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及北京嘉裕东方
庭审中,被告律师当庭表示,鉴于中粮集团用以支持诉讼请求的70855“长城牌”及1447904号“长城”商标存在三年以上长期不使用的事实,依据《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其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两商标的申请,且就在庭审前一天,商标局已正式受理其申请。
他们认为,一旦中粮集团两注册商标被撤销,其用以起诉的权利基础将丧失。
据两被告律师甄庆贵称,申请中止审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中止审理: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据此规定,他们认为此案应待国家商标局的审理结果下达后,再恢复审理。
北京市高院表示,其已经收到这份申请,但还没有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编辑:刘洋)
作者:新京报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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